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学形式。目前,我省设有本科、大专等学历层次共七十七个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采用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计的办法。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缺考不通知),考分不公布。一律不查分、查卷。
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向当地自考办申请毕业,并认真填写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当场校对有关信息,本科毕业生还应附有原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的签字及考办签章)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的公证原件(本省自考专科毕业生可不必提供公证原件,公证书不予退还)。否则延误办证时间,毕业时间顺延,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安排请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1年开始,我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自考办统一印制,并进行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