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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国家和省学位工作有关精神,以及我校学位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颁发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有关规定。

一、高教自考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考试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教学、科研或担负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参加自学考试期间,受过法纪或行政处分者。

(2)经考试部门确认考试作弊者。

二、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考试课程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必须通过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定为两门专业课和一门外语。专业课考试科目由校学位办公室定;外语课定为英语,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等级考试,英语专业考生参加第二外语(日语)考试。

三、申请学士学位手续及注意事项

1.凡符合条件,且要求申请学位者,在参加论文答辩时,应填写学位申请表。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3.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逾期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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