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人事厅、教育厅消息,该省将统一对全省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凡取得高教自考学历的毕业生,每年9月至次年5月可办理就业报到证。
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条件为:福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学生,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该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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