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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2010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亲爱的考生朋友:

祝贺你考完自考规定的课程,即将取得毕业证书。为了顺利开展本次毕业证的办理工作,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本次我区办理自考毕业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办证时间、地点、程序及对象

1、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21日。领表时应交验准考证、身份证、所有的单科合格证书、已办理免考的要提供免考申请表或成绩证明,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还要交验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2、初审时间:5月31日—6月3日。地点:渝北区教育考试中心二楼微机室。

3、初审程序及所需材料:(1)审核原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所有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已办理免考的须提供免考申请表,有实践环节的须提供实践课程合格证书原件、申请本科毕业的须出示论文答辩成绩和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本科在校学生,应出具本校教务部门(加盖学院(校)鲜章)的在读证明和大学本科一至二年级的成绩证明。(2)材料复印:以上材料均用A4纸自行复印一份(毕业生登记表不复印,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其专科以上毕业证须复印两份)。(3)填写封面:如实工整填写“渝北区办理毕业证所需材料装订封面”,并按顺序要求整理好复印材料。(4)输机校对:进行毕业信息输机并打印校对单,考生自行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5)缴纳毕业审定费。

4、办证对象:已考完自考专科专业的全部课程的考生;已具有专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学历(含两年及以上在校大学本科学生),并考完自考本科专业的全部课程的且答辩合格的考生,均可办理毕业证。

5、注意事项:办理毕业证书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免考及考籍更正手续。不受理首次报考不在渝北区考生办证。

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

1、用蓝、黑墨水笔实事求是工整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表格相关内容。《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时间统一为:2010年6月10日。

2、《毕业生登记表》中“本人简历”栏从上高中开始填写到2010年6月为止,简历多的考生也只填表中规定的六行。

3、《毕业生登记表》中“自我鉴定”栏要求态度端正,书写认真,切忌内容简单,敷衍了事,内容字数应不少于400字。“自我鉴定”主要从政治立场、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等方面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考生本人情况,对自我鉴定内容过于简单者视其为态度不端正、思想品德不合格,将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三、自考毕业生待遇。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21号)文件精神,非在职自考毕业生可提出申请进入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并填写好《重庆市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经审查合格后进入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享受渝人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该表与《毕业生登记表》在初审时一并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四、收费标准:每生交56元(含毕业证书夹子费)。

五、毕业证领取时间:2010年7月底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考试中心领取毕业证(具体领取时间以www.ybzkb.com网上通知为准)。咨询电话:67814123、6782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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