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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办理05年(上)毕业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2005年4 月通过专、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于6 月15日至17日到考试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考生在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时,请携带全部合格成绩的成绩通知单并交纳工本费、审定费20元。

三、考生按各区县要求时间进行毕业生材料上交及电子信息采集。凡符合毕业条件,未按时到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的考生,随下期办理毕业手续,毕业时间及审核标准也亦随下期。

四、申办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毕业手续及专业证书的时间和要求同上。

五、申办《全国电子商务中级职业证书》和《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的时间和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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