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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09下半年自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县市、区招办、各服务网点(报名点):

我市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冀考委自[2009]6号“关于自学考试部分委托开考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的通知”和冀考委自[2009]7号“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10月起,原委托开考的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等88个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护理学(专科)等15 个专业仍按委托开考的办法进行管理。自2010年上半年考试(2009年12 月份报名),我省自学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对此,市考试院经过考察、调研以及和有关部门的协商,整合、确认了能够满足网上报名条件的新的报名点(见附表)。现对本次报名提出如下要求:

一、保留委托开考专业的部门只准接受委托开考专业考生报考且只有专业课到委托服务网点报名,公共课考生可自主报名。

二、高校在校生服务网点只准接受本校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报考。

三、其余服务网点都将接受面向社会开考各专业的考生报考。

四、有关参加自考的报考条件、各服务网点办理报名的手续、摄像要求和报名录入等具体程序和要求均按原来不变。

五、本次报名时间仍为7月8—15日。

六、考生每报考一门课程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

除以上要求外,各服务网点还需做到:

一、考生所填“报名、报考申报表”要在各服务网点存至下次报名以备查询。

二、各站应在7月21日前向市考试院上报数据或报盘、交费。报名后应及时与打印出的科次统计表核对,无误后再交费。交费应及时,不得拖欠。

三、各服务网站应张贴出示报名资格证。

各县市、区招办、各服务网点(报名点)要充分认识报名工作在自学考试全部工作中的重要性,尽快适应新的形势,熟悉新的要求,增强责任心,坚决杜绝报名信息错误的发生,切实做好本次自学考试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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