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述行政裁判文书的种类。
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以为分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为分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以及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等。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经法院审理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行政争议的内容,一般应当先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列举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然后简要叙述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复议或者处罚、处理决定的主要理由和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答辩;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三人的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事实要客观、真实,要表达准确、具体。要把行政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交待清楚。在方法上,要注意叙事与举证紧密结合,运用证据来证明认定的事实。
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判决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判决理由,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就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人民法院的观点。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表述应当做到正确、具体、完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应参照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作、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规定、发布的行政规章、如果被诉行政机关与受诉人民法院不在同一地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应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所适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要写明所适用的条、款、项、目。
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批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书面决定。
通过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可以纠正第一审行政判决中可能发生的错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六、简述再审行政判决书事实和理由部分的叙写。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应写明原审生效判决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申诉要点。若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则应简述抗诉的主要理由,经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应当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仍然维持原判的理由,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
一、什么是罪犯入监登记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根据我国劳动改造条例和监狱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入监登记表,这是罪犯入监后必须填写的第一份表格文书,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是服刑罪犯的重要档案材料。监狱通过此表可以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而且,将来罪犯出监,此表格对出监人员进行社会帮教也有参考价值。
二、什么是减刑、假释意见书?它有什么功用?
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者假释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主要作用是体现党和国家对罪犯所采取的惩办也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促使罪犯接受改造,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三、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21条第1款,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129条。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犯罪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3 .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两种文书要求起诉的对象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4.制作的主体不同,署名不同。一为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一为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四、什么是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它有什么作用?
是指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书。
其作用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准死刑的依据和基础;同时,它对其他罪犯也有震慑作用,可促使其低头认罪,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五、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两项内容?
应当写明:1.事由。2.具体理由。
六、什么是罪犯奖惩审批表?它有什么作用?
是指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层组织在依据监管法规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级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填写奖惩审批表,改造审批程序,以确保对罪犯奖惩合法有效。审指表业经批准,就成为对罪犯进行奖励或者惩处的凭据。根据审批表,及时准确对积极改造的罪犯予以奖励,对抗拒改造的罪犯予以惩处,可以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和对罪犯实行赏罚严明的政策,这就有利于调动广大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使他们早日改造为守法公民。而且,它也是考查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情况的依据,故应将此表存入罪犯改造档案之中。
七、什么是罪犯评审鉴定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等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类文书。
可以促使管教干部深入细致地了解、考查罪犯一年来在认罪伏法、思想改造、生产劳动、监规纪律、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全面地、具体地掌握罪犯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填写表格也可以帮助罪犯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改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促使他们今后继续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因此,年终评审鉴定和填写表格,既是严肃的执法检查活动,又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好机会。
八、什么是保外就医审批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劳改队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犯罪,依法实行保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该审批表经领导机关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手续的依据。
九、什么是罪犯出监鉴定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
在罪犯由于服刑期满、裁定假释和裁定释放、依法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等原因需要出监时,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鉴定,并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鉴定表记载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并有监狱对其表现的评价和结论性意见,这便于接收单位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帮助教育,巩固改造成果,防止出监人员重新犯罪,有利于改善社会治安状况。认真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对于完备罪犯出监的法律手续,健全罪犯服刑改造的档案材料,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律师实务文书包括哪两大类?
包括律师代书的文书和以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的文书两大类。
二、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哪些项目?
应写明的项目是:如民事原告、被告是公民的,则分别在其称谓后面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民事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先写原告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如原告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接着写明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而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则写其名称、所在地址和电话。行政起诉状中原告基本情况应写明的项目,与民事起诉状中的原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