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下)
(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条例、规定)
报告的类型:
1.按照内容涉及的范围,报告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2.按照行文的目的的不同,报告可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
请示可分几种类型:
1.请求批准类。
2.请求帮助类。
3.请求批转类。
批复可分几种类型:
1.表态性批复。
2.指示性批复。
函可分为几类:
1.商洽函。
2.问复函。
3.请准函。
4.知照函。
会议纪要有几种类型:
1.决议性会议纪要。
2.协议性会议纪要。
3.研讨性会议纪要。
条例可分几种类型:
1.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条例。
2.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
3.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条例。
规定可分几种类型:
1.党内规定。
2.法规性规定。
3.一般性规定。
报告有什么特点:
1.重陈述。
2.有主见。
请示有什么特点:
1.超前性。
2.说明性。
3.单一性。
批复有什么特点:
1.针对性。
2.指导性。
函有什么特点:
1.形式灵活,适应性强。
2.务实性强。
会议纪要有什么特点:
1.纪要性。
2.约束性。
3.知照性。
报告写作要注意什么问题:
1.陈述事实要清楚扼要。
2.表达观点要精练清晰。
3.语言要简洁朴实。
请示写作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遵守行文规则。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2)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3)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2.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3.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
批复写作要注意什么:
1.要先回应后批复。
2.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
3.要及时批复。
函的写作要注意什么问题:
1.一事一函,直陈其事。
2.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会议纪要的正文应当怎样写:
一般分为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个部分。
1.会议概况介绍开会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题、出席者、主持者、会议过程等。
2.会议内容介绍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
3.结束语是对与会者、下级机关、有关群众提出一些希望和要求。
条例和规定的写作应当注意什么:
1.草拟条例和规定要遵循原则。
2.起草条例和规定,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法规进行清理,同时应当注意与其他有关法规和衔接和协调。
3.条例和规定的内容用条文表达,常见的有“章条式”和“条款式”两种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