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公文的核心。
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些法规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的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