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的指挥性公文。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使用决定,但使用决定处理的事项对于本机关、单位都是相当重要的,应由领导集体或权力机构集体讨论研究后做出安排或部署。
决定的写作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
决定的标题通常要求三要素倶全,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如《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有时也可以省去发文机关,但落款中务必注明发文机关名称。如果是会议通过的决定,还应在标题下注明会议名称及通过的时间。(这个规定已经废除,统一标注在文尾。)
决定的主送机关一般采用泛称,如前例的主送机关就是泛称形式:“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针对个别案例的决定及会议通过的决定往往不标注主送机关。
决定的正文一般由决定理由、决定事项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决定理由主要交代发布决定的原因、目的、根据或背景等。内容简单的决定,理由部分可以略写,甚至省略;对于事关重大或下级机关不熟悉情况的决定,则应作出较为具体的原因分析或过程交代,以便受文对象充分理解行文的意图。决定事项是决定的核心部分,行文应该态度鲜明,条理清晰,具体明确。根据决定内容的多少,可长可短,不必拘泥。结语部分通常是提出执行要求或希望,或者对决定事项加以补充说明,也可以写完决定事项,自然结篇,不做结语。
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会议通过的决定则不必标注落款。
关于表彰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调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大型企业推荐,由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授予王连友等20名同志“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授予徐伟等300名同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授予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80家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获奖单位荣誉称号,顾发证书和奖牌。
希望受表彰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努力学习,再攀高峰,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更好地运用知识、技术和技能,创造新业绩,并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希望受表彰单位进一步强化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院校的基础作用,培养造就更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希望广大劳动者向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学习,刻苦钻研技能,立志岗位成才。希望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 号)精神基础上,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各环节的工作,为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这则例文的标题由事由、文种构成。主送机关采用泛称。正文开头,决定理由部分交代了做出决定的依据。接下来,交代决定事项,分三条列写,明确具体。最后一段提出四条希望作为结语。落款使用发文机关全称,十分规范。
又如下面一则例文,标题三要素齐备,主送机关采用泛称形式。正文首段先写决定的缘由,紧接着交代决定事项。结语部分提出希望。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发〔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6年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心协力,我国“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取得重大成就,2011 年全面实现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8%,改变了中国教育的基本面貌,实现了教育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在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和“两基”攻坚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决定,授予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等300个单位“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徐万厚等500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义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