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文文种的定义
公文文种也就是每份公文的名称。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名称。名称就是事物的概念,事物的称号。公文作为国家管理的一种工具,也有自己的名称。每一类公文都有不同的名称,如命令、决定、通知、章程、条例、计划、总结都是公文的名称,通常情况下人民把这些公文的名称统称为文种。
2.正确使用公文的文种对于处理公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03年10月份自学考试中考了一个论述题,8分)请谈谈正确使用公文的文种对于处理公文具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答案:(教材20页)一份公文的文种并不是随意确定的,它是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发文的具体目的和要求而确定的。各种不同的公文的名称,可以概括地表明和反映各种公文的不同性能和不同作用,有利于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现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行机关的行文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的地位与发文的目的,正确地使用公文文种,不能滥用。否则,就会妨碍收文机关对文件意图的准确理解,影响公文的及时处理。例如:对于要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问题的时候,应该用“请示”,但是有好多单位在确定文种的时候就犯了错误,而习惯地运用了“报告”这一文种。如果运用了“报告”这一文种就可能造成这样一种结果:上级领导机关认为这只是一个报告,只要自己知道就行了,没有必要做答复,而“请示”则是明确的提出问题,请上级机关予以答复,帮助解决的,因此,如果把“请示”当作“报告”就会耽误处理。
另外,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而言,上行文一般不会使用“决定”、“指示”,而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使用这两种文种。
3.公文文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对统一公文的文种非常的重视,在1951年9月,国家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公文文种为7类12种。1957、1981年又做了相应的调整,1987年、1993年和2000年都做了规定,这就表明:我们国家对于统一公文文种是非常重视的。
在考试中考的内容有:现行公文的文种,即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以“国发[2000]23号文件”发布的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称《办法》中规定的文种,这是需要大家记住的。
共有13种:
(1)命令。有时就简称为“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决定
(3)公告
(4)通告
(5)通知
(6)通报
(7)议案
(8)报告
(9)请示
(10)批复
(11)意见
(12)函
(13)会议记要
另外要注意:在我国党政机关中使用的公文文种,中共中央办公厅曾经颁发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了党的领导机关可以使用的文种,共有14种,与前面的13种有所区别,这是需要大家记住的,可能出题的形式是:我国现行的文种有哪些?或我国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的文种各自有哪些?
党的机关应该遵守的有:
(1)决议
(2)决定
(3)指示
(4)意见
(5)通知
(6)通报
(7)公告
(8)报告
(9)请示
(10)批复
(11)条例
(12)规定
(13)函
(14)会议记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颁发时间。《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在2000年的8月24号由国务院发布;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是在1996年5月3号中央办公厅颁发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种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14种都带有法规规章的严肃性,所以党的机关就应该遵守《条例》,国家的行政机关就应该遵守《办法》,在制发公文的时候,要严格的遵守,不能违背。刚才所讲的13种和14种就被称为法定公文文种。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应用文种,应用文种如:计划、总结、意见、实施方案、细则,这些文种也是机关中常用的一些文种,但是它不具备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所以我们所说的13种和14种可以独立的对外行文,用文件的版头来印刷,上面套上红色,因此,我们通常称之为“红头文件”,也就是说“红头文件”包括《办法》中规定的13种和《条例》中规定的14种,至于计划和总结就不能单独的对外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