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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自考广告学(二)考点:AIDA法则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1988年,美国人路易斯提出了AIDA法则。他提出:广告的说服功能是通过广告信息刺激受众而实现的。一个广告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必然要经历“引起注意→产生兴趣→培养欲望→促成行动”这样一个过程才能达到目的。

引起注意:能否引起受众的注意往往就在毫秒之间,而能否引起受众的注意又是广告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能够引起受众注意,广告起码就成功了50%.

产生兴趣:告诉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能给你带来的利益和好处,这样消费者才会很乐意的购买你的产品。

引发购买欲:能够引起消费者购买欲望的就是消费者需要该产品;让消费者知道该产品可以很好地解决他的问题,满足他的购买的欲望,使他产生一种购买冲动,好的广告就像是冲锋号,受众会热血沸腾,义无返顾地去购买。

促进购买行为:当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候,那么你就要告诉他怎么购买,购买流程是怎样。

这一法则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也就是从广告受众的心理活动过程这个视角来探讨如何提高广告在营销过程中的效果问题,因而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AIDA的主要优势是它允许推销人员在推销的过程中,扮演一个积极的具有一定指导性的角色。但是,AIDA模式被认为具有髙压性或强制性,对消费者的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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