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文字符号一律采用从上至下、自左向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除外),正文文字的每行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
正文中用数字表示多层次结构时,其标识方法如下:
第一级用:一、二、三 ……
第二级用:(一)、(二)、(三)……
第三级用:1、2、3 ……
第四级用:(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