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部门之间对相关问题,没有协商一致也没有经过上级裁决,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需要从整体利益出发,要经过有关方面的充分协商,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就匆匆忙忙各自下发文件,这样下级单位收到后就会无所适从。因此,如部门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下令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