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是一种带有鲜明个体色彩的创造性活动,每个作者的思想、情趣、风格都会通过作品抒发或流露出来,从而使文本呈现出不同的风貌。不同的作者即使面对同样的写作客体甚至同样的写作要求,最终完成的作品都会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的——任何一个客体或写作对象一旦进入文本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作者的影响,带有作者的印记。比如,当年朱自清和俞平伯约定好各写一篇秦淮河游记,虽然作者的年龄、经历、周围的环境相近,而写出的作品却各具特色。
这是因为写作主体即作者具有强大的主观能动性,一切写作客体都只有在经过作者头脑的感知、加工、整理之后, 才能诉诸语言文字的表达。因此,写作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必然受到作者的思想认识、情感情绪、意志品格、想象力、创造力等因素的支配。
由于每一个写作者诸方面的差异,写作活动必然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每个文本都应当是独特的,不可复制的。
当然,不同类型不同体裁主体性的体现方式和实现程度又各有不同。文学写作强调作者的生命情感的灌注和创造力的自由发挥,无疑具有更加鲜明的个体性、独创性和表现力,往往更能展现作者的创造活力和独有的精神气度。科学与学术写作因其内容具有的缜密的知识性和说理性,受写作客体的约束更大,在表达上更注重客观性、严谨性和逻辑性,主体在表达上的发挥空间相对较小。尤其是公务文体和事务文体的写作,作者是以组织的名义为某个群体代言,不须强调个人色彩,但仍不难看出不同的起草者或执笔人在认识水平、立场、态度和文风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