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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外国法制史”精典资料(3)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古罗马法——(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帝国时期)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也包括七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十二表法)、2民众大会(①贵族议会②百人团会议③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通过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法学家的解答、6皇帝的敕令(敕谕、敕裁、敕答、敕示)、7法典编纂。王政时期1、共和国时期1-5、帝国时期1-7.

古罗马的两大学派(普罗库路士、沙比努士)五学家(盖尤斯、乌尔比安、毛特思丁)

《狄奥多西法典》是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

《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法学总论》)、《学说汇纂》、《新律》

罗马法的分类:

⒈公法和私法;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⒊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⒋市民法和长官法(裁判官法)。

罗马法的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

《罗马法》中的人格权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人格减等”

家族权中的“自权人”、“他权人”

罗马法中罗马市民、拉丁人、外国人、奴隶的法律地位。

《罗马法》中法人的产生和分类(社团、财团)。

团体成立的条件:①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②财团须拥有一定财产;③经批准手续。

《罗马法》上的婚姻:①有夫权婚姻(正式婚姻); ②无夫权婚姻(略式婚姻)。

《罗马法》中的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法三部分构成。

物(锐斯)的概念和分类(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有体物和无体物、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的概念、分类(对物权和对人权〈物权和债权〉、自物权和他物权)、种类(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信托、典质、抵押〉)

罗马法学家总结出所有权的三个法律特征: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

所有权的内容和形式:市民法所有权、裁判官法所有权、万民法所有权、统一无限制所有权。

《罗马法》中继承原则的发展:概括继承——有限继承。

《罗马法》中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查士丁尼时代法定继承的顺序:

①直系卑亲属;(有夫权婚姻中的配偶地位与子女同)

②直系尊亲属及亲兄弟姐妹;

③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④其他旁系血亲;

⑤配偶。(此指无夫权婚姻中的配偶)

债的概念和特征:“债是依国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查士丁尼法典》

①债是特定的双方当事人的连锁关系; ②债的标的是给付; ③债受法律保护。

债的发生原因:①因当事人签订契约发生债的关系②由于不法行为(私犯)发生债的关系

罗马法中关于契约的分类:①要物;②口头;③文书;④合意契约。

罗马法中的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监护、共有、遗赠等等。

《法学阶梯》规定的私犯种类:①窃盗; ②强盗; ③对物私犯; ④对人私犯。

准私犯的分类:①②③④

罗马法学家将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

罗马法中私诉的形式: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罗马法的影响:

近代西方法律的三大渊源: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

日耳曼法——指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其性质是封建制形 成和巩固时期的法律。

宣法者、 “蛮族法典”

日耳曼法同罗马法的并存与融合:

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①团体本位的法律;②属人主义的法律;③具体的法律;④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⑤世俗的法律。

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①对西欧封建法律的影响;②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影响。

日耳曼法的所有权与罗马法中的不同:

日耳曼法时期的土地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并存:①自由农民(马尔克公社社员)土地所有权;②教俗贵族大土地所有权。

“委身制”、 “特恩权”、 “采邑制”、 农奴份地

日耳曼法中的动产及动产所有权:

订立土地转让契约的法定形式:①公开为意思表示;②象征***付。

日耳曼债权法的特点:⒈债权制度不发达;(①契约种类很少;②契约的订立很重形式〈宣誓、扣押财产和人身、设定动产和不动产质权〉);⒉严格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日耳曼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

①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和国王是一夫多妻;②实行买卖婚和抢夺婚;③实行家长制。

日耳曼法律的继承制度:一律实行法定继承。

日耳曼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的区别:

①侵犯私人利益构成侵权行为,侵犯公共利益构成犯罪;②侵权行为引起私人复仇,犯罪由公共权力机关进行惩罚。

日耳曼刑法的主要特点:

①犯罪种类由少到多;②刑罚从简单到复杂;③只要有加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不考虑主观意图,没有故意和过失的区别。

侵权行为的后果:血亲复仇——〉 赎罪金

日耳曼诉讼制度的特点:

①实行自诉原则但后期出现了纠问主义诉讼;②诉讼证据的原始性和特权性。通常使用的证据是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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