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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09年4月自考开考义务教育专业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市、县(区)自考办(考试中心、考试院):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9]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自考委决定从2010年4月起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现将该专业计划(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业自学考试在省自考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自考委负责组织考试、考务考籍、社会助学管理和学习媒体供应等工作。各市、县(区)自考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下具体实施考务、考籍管理和学习媒体的供应等工作。

二、东北师范大学为该专业的主考学校,在全国考委和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课程考试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教材等学习媒体的推荐或编写,实践技能培训的指导,参与命题、评卷工作,负责实践性环节培训考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三、该专业采用注册学习制,学员统一报名、统一注册、统一考试。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本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进行助学服务。“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有关条件和申报办法按全国考办《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考委办函[2009]59号)(见附件2)文件执行。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培训机构于2009年12月底前向继教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继教网经商省自考委同意后,报全国考办备案。课程学习结束后由“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并参加统一考试。

四、该专业每年4月和10月安排专业课程和公共政治课程考试;每年1月和7月只安排公共政治课程考试,不安排专业课程考试。该专业首次考试将于2010年4月进行,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4.各市、县(区)自考办要做好该专业2010年4月考试的补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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