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办法_考务考籍-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考务考籍 >>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办法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为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正、公平原则,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每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通过区、县自考办公布当次课程考试成绩。考生如果对自己的课程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核查。

二、要求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学生,自当次课程考试成绩公布(以区、县自考办公布之日算起)之日起7日内,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向本人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申请表”(以下简称“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申请表”),同时,按每科次10元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

三、考生申请核查课程考试成绩工作结束后5日内,区、县自考办将“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申请表”汇总后,会同市自考办对考生课程考试成绩进行核查。

四、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内容:

1.课程考试试卷中的考试题目是否漏评;

2.课程考试试卷的分数统计是否有错误;

3.登录课程考试试卷分数是否有遗漏和错误。

核查课程考试成绩不涉及考试题目答案评判标准掌握的宽严程度。

五、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结束后5日内,区、县自考办将核查结果告知考生。

核查课程考试成绩发现错误的,市考办予以更正,并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同时,区、县自考办退还考生该科次复查考试成绩费。

六、此前所发有关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文件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