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报考本科专业时,如果无法确认自己原毕业专业的类别,可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毕业专业类别认定。
1办理时间:
每年办理两次专业类别认定工作。上半年3月1日至7日;下半年9月1日至7日。
2办理程序:
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原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到区、县自考办办理,并填写“专业类别认定表”(一式三份)。
3办理范围
只有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方可办理。
“专业类别认定表”只对考生原毕业专业所属类别进行认定,考生报考本科专业需加考的课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