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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8年7月份起调整自考英语免考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我市将调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市考办负责人介绍:凡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办理公共英语课程(包括英语(一)、英语(二))的免考手续。自2008年7月1日起市自考办将停止办理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CET4、6)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英语课程的手续。凡200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将不能办理免考手续。2007年及以前所获证书有效,2008年7月停办免考手续。

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应注意办理免考手续的最后期限,不要延误办理时间。

天津招考网

查字典提醒考生:自考办发布了《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文件要求,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中所设置的公共政治课自2008年10月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请考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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