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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贡自考安排通告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位自考考生:

第13.2次自学考试将于2013年10月19日—20日举行,现将我市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考点设置

自井区:檀木林小学;

大安区:自贡市外国语学校(大安区广华路自贡四中);

荣 县:荣县西街小学;

富顺县:富顺华英实验学校。

二、座位通知单领取说明及自考办咨询电话如下

考生请在考试前一周左右登陆网站查询打印座位通知单,如果网上打印不便,也可到考办领取:常规大自考考生到本次报考区县自考办领取;集体报考的应用型小自考考生的座位通知单由助学单位到市考办统一领取后发给考生;单独报考的应用型小自考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市考办领取。10月19日-20日考试两天到考点领取。

市考办:8125708;自流井区:8111324;贡井区:3306829;大安区:2203661;沿滩区:3800087;荣县:5613728;富顺县:8760488。

三、每堂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请各位考生带好准考证、身份证、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证件不齐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考前熟悉考点,每天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每堂开考15分钟后(上午9:15后,下午14:45后)将被禁止进入考场。考生每堂考试必须在考试结束前半个小时(即考试当天上午11:00以后,下午16:30以后)才允许交卷离场,考生交卷离场时必须在监考教师安排下在规定的“离场签名”处签字确认,方能确认上交了试卷,否则责任由考生负责。

四、按川教考院[2013]165号文件要求,每场考试考前将采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入场进行安检,考生要积极配合,在考场门口自觉排队,有序接受安检,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和禁带物品,且须自行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对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按规定必须经安检合格后的考生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违禁材料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规者将予以处罚,请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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