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990年颁发的《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通过学习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考试计划内应有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