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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内考委发[2005]6号)精神,为鼓励20年来在自考战线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且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加强自考队伍的建设,激励广大自考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事业心,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自学考试在全社会的影响,促进我区自学考试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表彰自学成才并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历的优秀毕业生以及为我区自学考试做出贡献的荣誉工作者。

一、先进集体

共36个,其中,优秀考试机构12个,优秀主考院校3个,优秀助学单位5个,优秀委托开考单位2个,优秀学历文凭考试院校2个,优秀考点12个。

二、先进工作者

共56人,其中,考试机构工作人员28人,主考院校工作人员8人,助学单位工作人员6人,委托开考单位工作人员5人,学历文凭考试院校工作人员3人,考点工作人员6人。

三、优秀考生

共50人。

四、荣誉工作者

共62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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