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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评卷院校:

2007年上半年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将于4月24日至4月30日进行,为期7天。本次考试报名人数 人,报考科次 份(含学历文凭)。

评卷工作是考试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对自学考试的评卷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评卷工作。本次评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到评卷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全国考办的要求,结合我区自学考试工作的实际,自治区自考委再次重申,各评卷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加强评卷工作的管理,保证评卷质量,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评卷院校要建立以分管校(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负责人的评卷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评卷组、答卷保管组和监察保卫组,要明确各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必须设立集中评卷场所或相对集中的评卷场所,评卷场所和试题库的建设一定要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设置,各项规章制度一定要完善,所有的答卷收发要按规定执行,严格进行清点、检查、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等,要有值班制度和记录,以确保答卷保密的安全。

三、对评卷教师的选聘和管理要符合规定,所有评卷教师的名单须经主考院校评卷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送自治区自考办备案后方可参加评卷工作,同时对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四、评卷前,分管校(院)长与自治区自考办领导要签订评卷《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

五、在评卷过程中,严格履行评卷程序,明确评卷要求,严格执行《评卷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六、评卷结束后,自治区自考办要进行试卷抽查,如发现有意涂改分数或给分不合理等违纪行为,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全国考纪检、监察等有关部分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将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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