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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09上半年自考评卷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评卷院校:

2009年上半年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即将开始。本次考试报名人数93885人,报考科次284579科次。评卷时间从2009年4月24日开始,至5月8日结束,为期12天。

评卷工作是考试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自考办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对自学考试的评卷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评卷工作。因此,各评卷院校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到评卷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自治区自考办仍将按照评卷工作考核项目表对各评卷院校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教育部自考办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自学考试工作的实际,自治区自考办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各评卷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加强评卷工作的管理,保证评卷质量,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为保证此次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评卷院校要建立以分管校(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负责人的评卷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评卷组、答卷保管组和监察保卫组,要明确各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必须设立集中评卷场所或相对集中的评卷场所,评卷场所和试卷库的建设一定要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设置,各项规章制度一定要完善,所有的答卷收发要按规定执行,严格进行清点、检查、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等,要有值班制度和记录,以确保答卷的安全保密。

三、对评卷教师的选聘和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评卷教师的名单须经主考院校评卷领导小组审定同意,送自治区自考办备案后方可参加评卷工作,同时对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进行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四、评卷前,分管校(院)长与自治区自考办领导要签订评卷《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

五、在评卷过程中,严格履行评卷程序,明确评卷要求,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六、评卷结束后,自治区自考办要组织评卷质量检查员进行试卷抽查,如发现有意涂改分数或给分不合理等违纪行为,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将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对于普查核分不认真,造成核分错误超出评卷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要扣除其评卷经费。

七、评卷经费按照评卷管理办法和参照以往的做法,在评卷工作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评卷院校。

八、各评卷院校要认真组织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学习评卷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纪律要求、职责任务以及标准尺度等,以确保评卷质量。

九、各评卷院校要认真组织各学科评卷组填写《试题评估调查表》,并按时上交自治区自考办。

十、评卷期间,自治区自考办继续派出有关人员到各评卷院校进行指导检查,同时组织专家质量检查组严格按照评卷实施办法对评卷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所评试卷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将按奖惩规定扣除相应奖励和评卷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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