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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考办提示:自考考生牢记注意事项 顺利参加考试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2015年4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沈阳市共有45629人报名参加考试,共计报考科目488个,报考总科次为129709科次。全市共设置66个考点和5240个考场。

市招考办提示广大考生,要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单上的信息,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和考试纪律,按规定参加考试和答题,圆满顺利地完成本次考试。

◆注意考试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1.报考本次考试的考生,可于考前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免费查询考试地点、科目及考试时间,并打印考试通知条。考生还可在4月18日至19日拨打96789招生考试服务热线,咨询与自考考试相关的问题。建议考生于考前预先了解一下自己参考考点学校的地理位置,提前设计好出行路线,以防止走错考点学校、考试迟到等。

2.考生参加考试时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要提前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丢失身份证的考生,要到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并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验证加盖公章。

3.考生参加考试需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前要接受监考人员使用手柄金属探测器检查。

4.本次考试,考生将使用答题卡作答试题,要携带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橡皮。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设备、书籍、外语词典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不允许考生使用两种颜色的笔或使用两种笔迹答卷。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加强防控手段,严抓考风考纪

1.为保证考试安全顺利,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教育考试要求,我市建立了由教育、招考、宣传、保密、经信、公安、电力等部门组成的考试联合指挥部,强化多种科学“技防”和“人防”手段,保证考试供电和严格控制干扰考试秩序的非法行为。

2.采取多项措施监督检查考试纪律。市、区(县市)考试机构及考点学校,将继续应用多级联网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各考场考试情况,对考场考试情况进行实时录像,考后将对全部考场考试监控录像进行复查,坚决杜绝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各考点考场继续应用通讯信号屏蔽器屏蔽各类无线通讯信号,监考人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检查进入考场的考生,防止考生利用各种通讯设备违纪作弊。

3.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选派近400人担任考试监察员,邀请沈阳市招生考试监督员,分别进入各考点学校巡视、检查考试组织、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管理工作和监考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对考试违规违纪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最后,提醒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摒弃侥幸心理,树立诚信考试意识,如出现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考试机构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沈阳市自考监督举报电话为22700621(24小时开通),同时在市招考办一楼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设立了“举报信箱”,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开通“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考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投诉,沈阳市招考办考试指挥中心将认真、及时核查考生举报,对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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