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6]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和江西省委赣发[2007]3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中设立的独立学院,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可参照民办高等学校的运行机制实施。为构建独立学院培养复合型人才方面的立交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即各类证书考试),具有发展的探索空间。
经报请省教育厅领导同意,于2007年3月27日下午15:00-17:30在南昌市阳明宾馆(省军区招待所)1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全省独立学院开展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请各独立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参加。
接通知后,请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自考办秘书科,电话(传真)0791-8696986,联系人:黄卫红。
特此通知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