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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停考医学类专业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停考医学类专业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经省考办与主考学校研究,现对停考前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临床医学(专科)、中医学(基础科段)、中医学(本科段)专业(以下简称医学类专业)毕业的时间不变,仍为2005年底。凡2005年12月1日前,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全部合格、实践实验考核合格、通过毕业考试(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均可于2005年12月1日至7日报名期间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从2006年开始,不再受理以上专业考生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也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医学类专业2005年1月继续安排2004年10月份开考的全部理论课程的增考。2005年4月和7月,将安排两次理论课程(每次均安排全部理论课程)的考试和增考;为减少考生报考时与公共政治课的选考产生矛盾,2005年10月,各专业将再安排一次公共政治课的考试(专业课不再安排)。

三、调整医学类专业实践考核的报考条件。考生在报考医学类理论课程的同时,不再受全部理论课程合格后报考的限制,可根据自身课程通过的不同情况,提前报考实践实验考核。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005年安排一次实验考核及毕业考试。考生可于2005年6月上旬,凭全部单科合格证及报名参加7月份增考的证明到南京医科大学报名,参加6月下旬组织的实验考核;于2005年11月下旬,凭所有理论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及实验考核合格证报名参加专业毕业考试。中医学(基础科段)、中医学(本科段)2005年将安排两次实践考核,考生在参加实践考核前必须进行半年的临床实习。2004年下半年的临床实习报名时间为2004年 12月11日,考生可带准考证、身份证、单科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完成半年的临床实习后,可于2005年5月15日到主考学校报到,于5月 16-21日参加实践考核。2005年上半年的临床实习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28日,考生可带准考证、身份证、单科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完成半年的临床实习后,可于2005年11月20日到主考学校报到,于11月21-26日参加实践考核。

四、从2006年开始,对于仍不能按要求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相近专业的学习。其中名称相同,学分要求相同的课程,可根据自学考试免考的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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