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普通大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证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在籍大中专学生参加高一学历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学历办理毕业就业报到证。
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在籍学生自学考试”。按自学考试学历等级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