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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相关政策自考成考生可落户武汉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市人事局近日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与往年相比,新增了自考、成教生允许落户,未就业毕业生可免费求职等政策。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接收的非武汉生源自考自学、成人教育等毕业生,应为我市经济发展、行业需求以及社会急需的专业和优秀毕业生。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需要接收的毕业生,报经市毕办核准后,按就业程序办理。

他说,考虑到毕业生流动的需要,此类毕业生应持省级报到证办理就业手续。定向、委培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到我市就业的,应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地区)同意,并报经市毕办核准。

同时,未就业的毕业生也可获得免费的求职机会。该负责人介绍,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武汉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或《就业报到证》,到市毕业就业管理部门和市、区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获得免费求职信息。对未就业毕业生,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两年内免收其档案保管费。

从今年起,办理在我市就业的各类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手续,均通过“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www.whbys.gov.cn)进行。

此外,“先落户、后就业”等政策继续施行。我市企事业单位接收引进的博士,实行政府资助经费的政策;用人单位接收的硕士、本科学历毕业生不受限制;未落实就业单位,愿意在武汉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生,可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帮助办理入户手续,并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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