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部分“双证书”课程名称的通知》(考委办函[2012]17号)文件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中“双证书”课程“就业与培训”和“医疗与生育保险”,课程名称分别调整为“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启用修订版的大纲教材。
调整后的课程如下:
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