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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07年下半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自考大纲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电大)(5284)自学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环境保护法既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

环境保护法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它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经济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但它主要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法学学科。环境保护法是系统概述环境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的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法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学习本课程,既要具备充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全面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学体系,从而为继续学习各部门环境保护法奠定坚实基础。第二,它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和对人类行为的不断反思,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正在悄然地发生改变。因此环境保护法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事实,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有关环境资源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将所学的环境保护法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同时也应通过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环境保护法知识的理解。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在于:

第一,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第二,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与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提高运用环境保护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资源纠纷的能力。第三,加深对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部门实体、程序法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保证环境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第四,提高运用环境保护法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问题是影响人类发展的热门的全球性问题,也是目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和掌握环境保护法知识将会越来越重要。

二、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分章编写)

上篇 环境保护法总论

第一章 环境保护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环境问题和生态学及其基本规律的一般知识,明确环境的概念和环境保护的概念、意义与途径,明确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和实质。为学习和理解环境保护法的原则、制度、规定,在环境科学基本知识方面打下基础。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环境

(一)环境的一般概念

(二)人类的环境

人类环境可以分为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两种

(三)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四)环境要素

最小限制率 等值率 集体效应率 相关律

(五)人和环境的关系

1、人类是环境的产物,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2、人类是环境的改造者

第二节 生态学的基本知识

(一)生态系统

(二)生态系统的组成

1、生物部分

2、非生物部分

(三)食物链(网)和营养级

(四)生态平衡

(五)生态学基本规律

第三节 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1、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2、根据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可以将环境问题分为: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

3、环境科学的主要研究次生环境问题,根据危害后果可将次生环境问题分为两类: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1、原始人类时期

2、农牧业社会时期

3、工业革命时期

4、环境问题的新阶段

(三)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

局部有所控制,但总体还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

第四节 环境保护

(一)环境保护的概念

环境保护是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护人类的生存和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总称。

(二)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三)环境保护的意义和作用

(四)“可持续发展”是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唯一选择

1、“可持续发展”的提出

2、“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内涵

最广泛的定义是: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

1、环境保护是区分“可持续发展”与传统发展的分水岭

(五)环境保护的主要途径

(六)中国的环境保护

三、考核知识点

(一)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环境保护法所指:“环境”的概念

(二)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三)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四)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内涵、实质

四、考核要求

(一)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环境保护法所指:“环境”的概念

1、识记 环境保护法所指:“环境”的概念

2、领会 环境要素 人与环境的关系

(二)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1、识记 生态学的基本规律

2、领会 食物链、富集、生态平衡

(三)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1、识记 环境问题的分类

2、领会 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

(四)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内涵、实质

1、识记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内涵、实质

2、领会 环境保护的途径

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好基础。要求学生了解环境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及其适用范围;明确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与要素;重点掌握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特点,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概念、地位和构成,环境权的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综合性 科学技术性 区域特殊性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发展

1、战前的历史发展

2、战后的历史发展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发展

1、建国以前的历史发展

2、新中国成立后环境保护法的发展

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本质、目的和任务

(一)环境保护法的本质

(二)环境保护的任务

1、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2、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环境保护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一)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对地域的适用范围

2、对人的适用范围

3、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二)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1、环境保护法是在环境与发展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的协调器

2、环境保护法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武器

3、环境保护法是明确各种环境保护职责和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

4、环境保护法是维护国家环境权益,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工具

第五节 环境法律关系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环境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

2、内容 环境权利 环境义务

3、客体

(三)环境法律事实

环境法律行为 环境法律事件

第六节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一)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概念

环境保护的体系是指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系统。

(二)环境保护法体系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1、环境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自成体系

2、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及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

3、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三)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

第七节 环境权

(一)环境的概念和涵义

现代意义的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健康、干净、良好环境的享有权。

(二)环境权的形成与发展

(三)环境权的性质

1、环境权是对传统生存权的拓展和升华

2、环境权包括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

3、环境权是一项“超级经济理性”权利

(四)环境权的种类

1、公民环境权

2、人类环境权

(五)我国关于环境权的规定

第八节 环境保护法学

(一)环境保护法学的概念

(二)环境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三)环境保护法的研究方法

三、考核知识点

(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四)环境权的性质和内容

四、考核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1、识记 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2、领会 环境保护法的性质和目的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要素

1、识记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2、领会 环境法律事实的分类

(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1、领会 我国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四)环境权的性质和内容

1、识记 环境权的性质和内容

2、领会 我国关于环境权的规定

第三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保护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掌握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及贯彻这些原则的主要措施。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统一。

(二)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

1、市场机制可以给环境保护带来更大的活力,促进和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2、环境保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问题上的两种错误认识

1、“零度增长”论

2、“先污染后治理”论

(四)落实“协调发展”原则的主要措施

1、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采取有利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3、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一)概念

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上,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要做好治理,治理是要综合采取各种手段。

(二)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指在环境污染和破坏发生之前,采取政治、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各种预防性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保证社会物质财富持续稳定地增长的限度之内。

(三)防治结合

防治结合是指立足于预防的同时,对已发生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治理。

(四)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指从环境整体效益出发,把防和治进行有机结合的最好方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来保护环境,正确处理好防和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等方面的关系。

第三节 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的原则

(一)污染者付费原则

1、概念

污染者付费原则是指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以及治理污染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由污染者或加害方支付,而不应由社会来承担。

2、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意义

(二)开发者保护原则的

1、概念:

开发者保护是指一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承担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对开发过程中破坏的自然环境有恢复的责任。

2、落实“开发者保护”的主要措施

3、贯彻“开发者保护”原则的意义

(三)利用者补偿原则

利用者补偿原则是指自然资源利用者应对被利用者的资源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1、概念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都有根据一定法律程序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2、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召开多种形式的环境论证会、听证会,保证公众对有关环境的保护活动的参与权;大力发展各种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和组织;保障公众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公众参与原则的形成

(三)公众参与原则的必要性

1、这是公众更好地实现环境权的必然要求

2、这是环境问题的突出特点所决定的

3、这是环境保护的广泛性所需要的

(四)公众参与原则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体现

1、群众有检举、控告权

2、群众有参与管理权

3、公众有知情权

三、考核知识点

(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三)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的原则

(四)公众参与原则

四、考核要求

(一)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1、识记 该原则的概念

2、领会 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 该原则的贯彻方法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1、识记 该原则的概念

2、领会 预防为主原则的贯彻

(三)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利用者补偿的原则

1、识记 该原则的概念

2、领会 该原则的意义和落实措施

(四)公众参与原则

1、识记 该原则的概念

2、领会 该原则在我国法律上的体现

第四章 环境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各项环境法律制度的形成,明确环境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重点掌握各项环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环境法律制度概述

(一)环境法律制度的涵义和特征

1、涵义

环境法律制度是指根据我国环境法基本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通过立法形成的有关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则、程序和保障措施;是调整某项获某类环境工作或环境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

规范组成上的系统性;使用对象上的特定性;执行中的强制性;实施中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

第二节 环境保护计划制度

(一)环境保护计划和环境保护计划制度的概念

1、环境保护计划是指各级政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

2、环境保护计划制度指对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作出的具体规定。

(二)环境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

1、环境保护计划的管理体制

2、环境保护计划内容

3、环境保护计划期

4、环境保护计划编制原则

5、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

6、环境保护计划的检查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进行开发建设及从事其他对环境可能有影响的活动之前,预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为避免或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法律上规定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评价的原则、程序、内容、权利、义务、管理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一个法律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

首创于美国。我国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这一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2、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

3、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的时间

4、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5、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的规定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征求群众意见

7、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三同时”制度的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二)“三同时”制度的形成

(三)“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

2、“三同时”制度在不同建设阶段的要求

3、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排污收费制度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和形成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有关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的一套法律规则。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2、征收排污费的范围

3、关于排污费的征收数额的规定

4、关于强制征收的规定

5、按排放污染物总量收费的方法

6、关于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7、缴纳排污费与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

第六节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一)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和形成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于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1、排污申报登记

2、排污收费排放总量指标分配

3、审核发放许可证

4、有关法律责任

第七节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一)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和形成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污染源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止情况,并由环境管理部门审查监督的制度。

(二)关于排污申报登记的主要规定

1、申报登记的适用对象

2、申报登记的内容

3、申报登记的程序

4、有关法律责任

第八节 限期治理制度

(一)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和形成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准排污的已有设施,依法采取限定时间、限定内容、限定效果完成治理任务的制度。

(二)限期治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限期治理的对象

2、限期治理的决定权 限期治理的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

3、限期治理的期限

4、违反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后果

第九节 环境标准制度

(一)环境标准和环境标准制度的概念

1、环境标准是国家为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制定的法制化的技术准则。

2、环境标准制度是法律对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实施环境标准的监督所作的规定。

3、环境标准的作用

(二)环境标准制度的形成

(三)环境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1、环境标准的分级

国家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

2、环境标准的分类

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基础标准 环境方法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

第十节 环境监测制度

(一)环境监测制度的概念

环境监测制度是环境监测的法律化,是围绕环境监测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规则体系。通常由环境监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规范、环境监测方法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报告规范等组成。

(二)环境监测制度的形成

(三)环境监测制度的内容

1、环境监测的分类

常规监测 污染事故监测 研究性检测 咨询服务性监测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第十一节 其他环境法律制度

(一)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1、概念和意义

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除了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外,还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2、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法律规定

(二)现场检查制度

1、概念、特征和形成

现场检查制度是关于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一整套措施、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2、主要内容

(三)落后工艺设备限期淘汰制度

1、概念

落后工艺设备限期淘汰制度是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名录和期限,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应淘汰的设备和停止采用应淘汰的工艺的法律制度。

2、主要内容

3、违法后果

(四)奖励制度

1、概念

环境保护奖励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对环境保护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扬和嘉奖。

2、主要内容

条件 形式 实施

三、考核知识点

(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收费制度

(五)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六)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七)限期治理制度

(八)环境标准制度

(九)环境监测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

识记 环境保护计划制度的概念和主要法律规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识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念

2、领会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内容

(三)“三同时”制度

1、识记 “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2、领会 “三同时”制度在不同的建设阶段的要求

(四)排污收费制度

1、识记 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

2、领会 征收排污费的方法

(五)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识记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和主要法律规定

(六)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识记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概念和主要法律规定

(七)限期治理制度

识记 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决定部门、对象

(八)环境标准制度

1、识记 环境标准制度的概念 环境标准的分类

2、领会 环境标准制度的实施

(九)环境监测制度

识记 环境监测制度的概念和主要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作用和特点,掌握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

(一)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对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1、综合性

2、法律制裁的严厉性

3、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

第二节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一)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2、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1、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

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第三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与人身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发生了损害事实

2、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行为的违法性

(三)无过失责任

1、无过失责任的概念

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自己的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即使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无过失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战争行为;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

3、在环境民事责任中实行无过失责任的原因

(四)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1、排除危害

2、赔偿损失

3、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

(五)追究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途径

调解 行政处理 仲裁 诉讼

第四节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制裁。

(二)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污染环境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2、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

3、破坏资源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4、破坏资源类犯罪的罪名

三、考核知识点

(一)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三)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1、识记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构成要件

2、领会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1、识记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构成要件 无过失责任

2、领会 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的途径

(三)环境刑事法律责任

1、识记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构成要件

2、领会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罪名

第六章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环境保护实施的概念和意义,明确环境监督的意义和种类,掌握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实施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实施是指环境保护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贯彻和执行,也就是使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抽象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义务,从而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并保证其履行义务。

(二)环境保护法实施的要求和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法实施的要求

准确、合法、及时

2、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三)环境保护法实施分类

1、国家实施

2、公民实施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

(一)环境行政执法概述

1、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

环境行政执法是指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或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能的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为了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现环境管理职能的活动。

2、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强制性、程序性

(二)环境行政执法主体

1、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2、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主体

统一监督管理机关、部门监督管理机关

(三)环境行政执法方式

(四)环境行政处罚

1、环境行政处罚的特征

2、环境行政处罚的设定

3、环境行政处罚的适用

(五)环境行政许可

1、环境行政许可的特征

2、环境行政许可的分类

(六)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1、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征

2、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3、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

4、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形式

5、在环境执法实践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七)环境行政奖励

1、环境行政奖励的特征

2、环境行政奖励的原则

(八)现场检查

第三节 环境司法

(一)环境司法概述

环境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环境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环境民事诉讼

1、概念

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保护法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民事权益或要求相对人履行其民事义务的诉讼。分类: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

2、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举证责任的转移、因果关系的推定、诉讼时效的延长

(三)环境行政诉讼

1、概述

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代表国家对环境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当事人会向法院或有关机关寻求救济。解决环境行政纠纷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有受理申请的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的行为。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环境行政复议制度与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一般适用自由选择的原则,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也适用复议前置的原则。

2、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则

3、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环境刑事诉讼

1、环境刑事诉讼的概念

环境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追究和惩罚环境犯罪的活动程序。

2、环境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环境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环境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被害人,以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附带提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

3、环境刑事诉讼的程序

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 环境监督

(一) 环境监督的概念

环境监督是指社会全体成员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以实施。

(二)国家权力机关的环境监督

1、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监督

2、国家权力对国家司法机关的环境监督

(三)环境行政监察

1、概念

环境行政监察是指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专门活动。

3、环境监察的方式

(四)公众环境监督

公众环境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是否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监督,检举、揭发各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考核知识点

(一)环境行政执法

(二)环境司法

(三)环境监督

四、考核要求

(一)环境行政执法

1、识记 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特点、环境行政处罚的特征、环境行政许可的特征及分类、

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征及方法

2、领会 环境行政处罚的设定及适用、环境行政奖励制度、现场检查制度

(二)环境司法

1、识记 环境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环境行政诉讼的概念、原则

环境刑事诉讼的概念、程序

2、领会 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环境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三)环境监督

1、识记 环境监督的概念、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领会 环境行政监察、公众环境监督

第二编 环境保护法分论

第七章 污染防治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各种污染的形成及其危害,明确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于污染防治一般措施的法律规定,重点掌握各项具体污染防治法的基本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环境污染

1、污染的定义

环境污染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有害因素,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对生态平衡和人类的生存、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2、环境污染的类型

物质污染和物理污染

3、环境污染源

(二)环境污染防治立法

(三)污染防治的重点

1、重点污染物

2、重点污染源

3、重点污染防治区域

(四)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大气和大气污染

1、大气

2、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是由于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使某种物质进入大气,积累到一定浓度,使大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发生变化,并对人体、动物、植物及物质财富造成有害影响的现象。

3、我国大气污染状况

(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

(三)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1、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2、防治废气和粉尘污染

3、防治恶臭污染

4、防治机动车船废气污染

5、防治油烟污染

第三节 陆地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体和水污染

1、水体和水污染的概念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或某几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或生物等方面特性改变,是水体的使用价值变低,影响水的正常利用,对人体健康或生物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水污染物

3、水体主要污染源

点源 面源

(二)我国陆地水污染状况

(三)我国陆地水污染防治立法

(四)关于水污染防治原则的法律规定

1、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管理相协调的原则

2、水污染防治同城市市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水污染防治与企业的整顿和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五)关于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六)关于防治地表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1、强化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的规定

2、对特殊水体重点保护的规定

3、加强水污染防治流域管理的规定

4、污染事故报告和通报的规定

5、禁止向水体排放有毒物质的规定

6、向水体排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规定

8、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的规定

9、防治面源水污染

(七)关于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海洋污染防治法

(一)海洋和海洋污染

1、海洋对人类的巨大作用

2、海洋污染

3、我国海洋污染状况

4、海洋污染的特点

(二)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立法

(三)《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区域

2、对人的使用范围

(四)防治海洋污染的法律规定

1、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2、关于划分海洋保护区的规定

3、关于防止海岸工程造成海洋污染的规定

4、关于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造成海洋污染的规定

5、关于防治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污染的规定

6、关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规定

7、关于防止倾倒废弃物造成海洋污染的规定

第五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一)环境噪声

1、环境噪声的定义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环境噪声的公害特性

(二)环境噪声污染

(三)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立法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主要规定

第六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固体废物及其污染的基本知识

1、固体废物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物的分类

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3、固体废物污染与危害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立法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主要法律原则

1、三化原则

2、全过程管理原则

3、危险废物严格管制、严厉要求、采取严密措施原则

4、鼓励集中处置原则

(四)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规定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责任的特点

第七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一)放射性和放射性污染

1、放射性

2、放射性污染

(二)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立法

(三)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四)防治放射性废气、废液、废物污染

(五)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八节 化学物品污染防治法

(一)化学物品分类及化学物品污染

1、化学物品的概念

化学物品是指人工制造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物质,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

2、有毒化学品

3、化学危险物品

4、化学物品污染的特点

5、有毒化学物品的危害

(二)我国防治有毒化学物品污染的立法

(三)关于对有毒化学物品实行全过程严格控制的法律规定

(四)加强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的法律规定

(五)农药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三、考核要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陆地水污染防治法

(三)海洋污染防治法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六)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化学物品污染防治法

四 考核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

1、识记 大气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的危害

2、领会 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陆地水污染防治法

1、识记 水污染 水污染物的种类 水污染防治原则

2、领会 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

(三)海洋污染防治法

1、识记 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的特点

2、领会 防治海洋污染的法律规定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识记 环境噪声及其公害性

2、领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主要规定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识记 固体废物及其分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主要法律规定

2、领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规定

(六)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识记 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2、领会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的规定

(七)化学物品污染防治法

1、识记 化学物品

2、领会 国家对化学物品实施的监控

第八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各种自然资源问题和各项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立法概况,明确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重点掌握各项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一)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是指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以为人类生存发展产生经济价值、增益造福的那部分自然环境。

自然资源可分为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和恒定自然资源

(二)我国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1、我国自然资源状况特点

2、我国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方针政策

(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自然资源保护法是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

宪法性法律规范 综合性法律规范 单项性法律规范

第二节 土地资源保护法

(一)土地和土地资源

1、土地

2、土地资源 地理位置的固定性 数量的有限性 不可替代性

3、中国的土地资源问题

4、土地资源的保护

(二)土地资源保护立法概况

(三)土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水资源保护法

(一)水、水资源和水资源保护

1、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恢复的淡水的总称。

2、水资源的状况

3、水资源的保护

(二)水资源保护立法概况

(三)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

(一)矿产资源及其分类

1、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2、分类

能源矿产 金属矿产 非金属矿产 水气矿产

(二)矿产资源特点和矿产资源保护

(三)我国矿产资源状况

(四)矿产资源保护的立法

(五)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1、关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规定

2、关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规定

3、关于矿产资源保护措施的规定

4、关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要注重保护环境的规定

第五节 森林资源保护法

(一)森林和森林资源

1、森林资源是指林地、林木及林区内野生动植物。

2、森林的功能

3、森林的分类

4、我国的森林资源状况

(二)森林保护

(三)森林资源保护的立法

(四)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 草原资源保护法

(一)草原的含义

草原是指在温带干旱、半干旱的气候、土壤条件下形成的,以中温、旱生或半干旱生密丛禾草为主的植物和相应的动物等构成的地带性生态系统。

(二)我国的草原资源

(三)我国草原资源保护的立法

(四)保护草原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七节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一)野生动植物的涵义

野生动植物是指非人工驯养、种植的生长在自然状态下的动物和植物。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

(三)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概况

(五)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

(六)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土地资源保护法

(二)水资源保护法

(三)矿产资源保护法

(四)森林资源保护法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六)草原资源保护法

四、考核要求

(一)土地资源保护法

1、识记 土地资源的概念和特点

2、领会 土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水资源保护法

1、识记 水资源的概念

2、领会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三)矿产资源保护法

1、识记 矿产资源的概念及分类

2、领会 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四)森林资源保护法

1、识记 森林资源

2、领会 森林的功能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五)草原资源保护法

1、识记 草原及草原的功能

2、领会 保护草原的主要法律规定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1、识记 野生动植物的概念

2、领会 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九章 区域环境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不同区域的环境问题和不同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概况,明确区域环境和区域环境保护法的概念,重点掌握不同区域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区域环境的概念

1、区域环境是指被人类活动高度改造的人工自然环境,是社会经济与自然因素的结合体,是环境中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关系最密切的一部分。

2、人口密度大 开发程度高 环境污染、破坏突出

(二)区域环境保护立法的特点

1、强调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强调区域功能的确定和布局的合理

3、强调产业结构的调整

4、强调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物的集中控制

5、强调搞好区域的环境建设和强化区域环境管理

第二节 城市环境保护法

(一)城市和城市环境问题

1、城市的概念

城市是指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而创制出来的高度人工化的生存环境,是工业、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人类活动高度集中,非农业人口大量聚集的地区。

2、城市的环境特点

人口高度密集 生产力高度集中 城市建筑物密集 城市污染负荷重

3、我国城市环境问题

(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和城市环境保护立法

(三)保护城市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

1、关于城市规划的规定

2、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定

3、关于城市绿化的规定

第三节 村镇环境保护法

(一)村镇和村镇环境问题

1、村镇的概念

村镇是指城市以外的农村居民点的总称,包括村庄和集镇。

2、村镇环境问题

(二)保护村镇环境的立法

(三)保护村镇环境的法律规定

1、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的规定

2、关于防治乡镇企业污染的规定

3、严禁向村镇转嫁污染

4、关于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的规定

第四节 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保护法

(一)对外经济开放地区及其环境问题

1、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概念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是指经国家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也包括长江沿江开放城市,内陆及沿海沿边省份的省会(首府)开放城市。

2、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环境问题

(二)保护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的立法

(三)保护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

1、关于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

2、关于防止污染引进的规定

3、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

(二)城市环境保护法

(三)村镇环境保护法

(四)对外经济开发地区环境保护法

四、考核要求

(一)区域环境保护法概述

识记 区域环境的概念和特点

(二)城市环境保护法

1、识记 城市的概念和城市环境的特点

2、领会 城市环境保护主要的法律规定

(三)村镇环境保护法

1、识记 村镇的概念和村镇环境的特点

2、领会 村镇的环境问题 保护村镇环境的法律规定

(四)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保护法

1、识记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概念

2、领会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环境问题及主要的法律规定

第十章 特殊环境保护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掌握各种特殊环境保护的立法概况,明确特殊环境和特殊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掌握各种特殊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特殊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特殊环境的概念

1、特殊环境是指各类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特殊作用,以及在科学、文化、教育、观赏、旅游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环境结构。

2、特殊环境的特点

区域性 不可再生性 可观赏性 典型性

(二)特殊环境的分类

1、生态保护类和科研、教学、旅游类

2、自然景观类和人文景观类

(三)特殊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特殊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某些特殊的自然和人工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规范总和。

(四)特殊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第二节 自然保护区管理法

(一)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1、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自然保护区的意义

3、自然保护区的类型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区 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 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

(二)自然保护区立法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 风景名胜区保护法

(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划定的,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二)风景名胜区的作用

1、宝贵的旅游资源

2、保护和改善环境

3、促进科学研究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风景名胜区的类型

天然名胜风景区 人工风景名胜区

(四)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方针原则

(五)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立法

(六)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 国家公园保护法

(一)国家公园的概念

国家公园是指国家批准划定的既具有完整、优美的自然生态系统合自然景观原始状态,又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一定规模的自然区域,经过严格保护,适度开发和合理经营,提供给公众作为旅游、休息、观光、疗养和开展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二)我国国家公园概况

(三)我国国家森林公园的立法

林业部1994年发布的《森林公园保护办法》

(四)保护森林公园的法律规定

第五节 人文遗迹保护法

(一)人文遗迹的概念

人文遗迹是指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

(二)保护人文遗迹的立法

(三)保护文物的法律规定

(四)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规定

三、考核知识点

(一)特殊环境保护法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

(三)风景名胜区保护法

(四)国家公园保护法

(五)人文遗迹保护法

四、考核要求

(一)特殊环境保护法

1、识记 特殊环境的概念和分类

2、领会 特殊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

1、识记 自然保护区的定义和类型

2、领会 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规定

(三)风景名胜区保护法

1、识记 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和类型

2、领会 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国家公园保护法

1、识记 国家公园的概念

2、领会 国家公园的法律规定

(五)人文遗迹保护法

1、识记 人文遗迹的概念 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2、领会 保护文物的法律规定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 国际环境保护法基础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国际环境保护法是国际社会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保护世界环境和地区环境和地区环境的重要武器。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国际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了解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及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当代国际环境问题及其特征

1、当代世界主要环境问题

2、当代世界环境问题主要特征

环境问题经济化 环境问题政治化 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广

(二)国际环境保护的三个阶段

(三)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1、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国际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国际间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发生的环境关系得各种有拘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国际环境保护法的主体

主权国家和政府间组织及其他

3、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

第二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无害使用原则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国家环境责任原则

(三)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原则

(四)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

(五)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援发展中国家原则

第三节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一)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三)生物多样性公约

(四)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五)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三、考核知识点

(一)国际环境保护法概况

(二)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无害使用原则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国家环境责任原则

(四)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原则

(五)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

(六)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援发展中国家原则

(七)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四、考核要求

(一)国际环境保护法概况

1、识记 国际环境问题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2、领会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阶段

(二)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无害使用原则

识记 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无害使用原则的含义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国家环境责任原则

识记 共同但有区别的国家环境责任原则的含义

(四)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原则

识记 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原则的含义

(五)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

识记 和平解决国际环境争端原则的含义

(六)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援发展中国家原则

识记 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援发展中国家原则的含义

(七)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

领会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的内容

三、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为了使本大纲的内容能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些说明并对其实施提出一些要求。

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本大纲较为系统、全面地列出了考核内容、要点、目标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学者进一步明确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使社会助学者进一步明确辅导方向,更有效地帮助自学者;也使考试命题者进一部明确命题范围,更加合理地安排考试的内容。

本大纲在考试目标中,主要分为识记和领会两个层次,并确定了考试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这两个能力层次形成了递进的等级关系。识记要求能了解有关名词、概念和专业术语的含义,并能准确和完整地表达。这是基本层次的要求。领会要求在识记的基础上,能熟练地、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并能完整地表述。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以上这两个层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学习中结合起来,更好地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二、自学方法指导

环境保护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尤其自身的学科特点。要学好本门课程,首先,要立足课本,认真阅读本课程的教材和大纲。环境保护法是法学和生态学、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具有一定的难度,自学者应当认真对待,联系相关学科的知识,争取融会贯通。其次,自学时应当按照课程的章节安排,通过总论部分的学习,掌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在总论的引导下展开对分论制度的学习。最后,要处理好重点和系统学习的关系,同其他学科一样,环境保护法有重点内容,必须予以把握,但是并不能因此而放弃对整个课程内容的系统性把握,否则将影响知识的完整性,学习中必须把这两者把握起来,才能达到比较满意的结果。

三、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社会助学是帮助自学者正确、全面掌握本课程教学内容的一个途径,这种助学要把握以下要求:首先,要正确理解社会助学的目的。社会助学的目的是要帮助自学者更好地掌握教材和大纲内容,而不是简单的抓重点。通过考试。在助学中,一定要帮助自学者认真、全面地领会教材和大纲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正确把握助学方向,使他们的自学能力、方法有所提高,真正学到环境保护法知识。其次,要认真讲授指定教材的内容。要防止出现割裂教材内容,生硬划定可能的考试范围,误导自学者的学习的情况;也要避免出现平铺直叙,面面俱到,讲授内容不作区别,漫无边际的做法。助学者应把讲授的重点放在基本概念、基本线索和基本理论上,深入浅出的讲授每一章地内容,特别要讲清其中的重、难、疑点,使自学者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教材内容。最后,要告诉自学考试者参加考试的有关事项,其中包括:详细讲解考试的题型及其答案的基本要求;审题的基本技巧以及克服审题发生偏差的一般方法;传授他人考试的经验和应避免地教训;考试中合理分配时间的方法等等。以上这些对于自考者至关重要,一定要好好把握。

四、关于对命题的一些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自学考试的基本要求是:经过考试,检验自学者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知识的程度,锻炼和培养自学者运用法学思维对环境问题进行分析的能力。

(二)本课程的命题范围是在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之内,不可超出这一范围,随意提高和降低考核要求。试卷的内容应覆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三)本课程在试卷中的结构安排如下:难易程度的比例大致为:较易的占30%,中等占50%,较难的占20%,不同能力层次的比例大致是:识记占40%,领会占60%.评分标准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本课程考试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以及案例分析题等。

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 )

A、1年 B、2年 C、 3年 D、 4年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投产使用 D、同时报废

(三)名词解释题

限期治理制度

(四)简答题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论述题

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先阅读案例,然后回答问题)

(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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