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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0年自考开考义务教育专业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设区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为适应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开辟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和业务培训的新渠道,搭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平台,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教育部批准试点,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支持下,省自考办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起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省自考办负责制定和调整面向中小学教师开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具体实施报名管理、考点设置、试卷印制、试卷评阅及考风考纪、安全保密、考试组织等;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负责助学的组织与管理,依托各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立“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本项目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人员均须向当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注册,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自考办为考生建立自考考籍。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独立本科段设置初中语文等十六个专业方向。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首次开考义务教育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教育四个专业方向。以后再适时开考独立本科段的其他专业方向。

3、本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设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鉴于开考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小学、初中从事教学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必须强化学习过程,注重教学实践技能的培养,部分课程的考试方式采取多元化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4、本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师范大学担任。

5、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具体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考核方式与考试组织实施等,由省自考办另文印发。

6、考生通过自学考试其他专业的课程,均可顶替本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由当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向所在县区招办或设区市自考办办理考生的免考、毕业等手续。

7、各设区市自考办要对本地区“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助学服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考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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