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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转考及转专业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1.转入本省

考生持原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转考证明(或介绍信)和课程合格证书,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介绍到有关地区,再由地区介绍到县,并按首次报考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可免试相同课,我省如无相同的专业,由省自考办批准其改报相近专业。

2.转出本省

根据规定,转出本省的手续由各地市考办代省考办办理。

考生持所在单位证明、课程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持上述材料到地市自考办办理,由地市自考办出具转考介绍信。省自考办根据地市考办上报的转考名单,将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有关省自考办。

3.省内转考和转专业

全国统一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运行后,考生可在本省内跨地区、跨专业参加考试,因此,省内将不再办理转考和转专业手续。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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