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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考政策调整:取消八年有效期

发布时间: 2016-07-01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记者昨天从省自考办获悉,我省今年10月份自学考试报名于5月16日开始,于6月10日结束,考试日期为10月29日和10月30日。与以往考试相比,此次自考将有部分变动,另外部分政策也作调整。

科目变动

据了解,今年10月自考中,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代码090608)、中西医结合专科(代码100501)、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代码080605)、专科(代码080604)、电厂热能动力工程本科(代码080502)、专科(代码080501),电力市场营销专科(代码020219)、电子技术专科(代码080704)专业,将停止接纳新生报名。

法律专业(专,本科)原计划中的原“法理学(一)”(5677)变更为“法理学”(5677),原“宪法学(一)”(0212)和“宪法学(二)”(0863)合并变更为“宪法学”(5679);原“金融法(一)”(0256)变更为“金融法”(5678);原“婚姻家庭法(一)”(0855)变更为“婚姻家庭法”(5680)。上述课程的学分不变,本次考试仍用原代码。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主考的“视觉传达设计(本、专科)”调整为“艺术设计(本、专科)”:“服装艺术设计(专科)”调整为“服装设计(专科)”,调整后的考试计划从2006年1月考试起执行。

安师大主考秘书专业(专科),新计划中“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含实践)”对应的老课程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省自考办提醒考生,网上报名系统限定每位考生在整个报名期间只能报考一次(最多能报四门课程),考生如报考多个专业也必须一次性完成。

政策调整

对于律师专业(本科)的考试,2005年6月毕业的开始将以前“外语考试合格的考生,如已通过劳动法、公司法、税法,可选择顶替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或司法鉴定概论”,统一解释为劳动法、公司法、税法通过其中任何一门,均可选择顶替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或司法鉴定概论。司法部委托开考的律师专业本科段增加的《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学分,课程代码0993)将在下半年安排。

另外,根据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一级证书(下称“一级证书”)可以替代“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的规定,按老计划申请毕业的老考生不需要再参加“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考试,从2004年起所有专业执行新计划考试后,根据免试规定,一级证书是不能免考“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的”。但考虑到老考生的利益和课程替代的特殊性,经与主考院校协商,2005年底以前毕业的考生,仍可用一级证书替代“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含实践)”,申请毕业。从2006年上半年起,所有申请毕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考试考核。

自考时间

据省自考办最新确定的信息,我省自学考试每年4次网上报名时间分别是:2月16日~3月10日报7月份考试;5月16日~6月10日报10月份考试;8月16日~9月10日报次年1月考试;11月16日~12月10日报次年4月考试。

重要关注

更值得考生关注的是,我省自考取得合格成绩学分有效,不再受八年有效期时间限制(以前考试通过的成绩始终有效,没有期限);有关专业规定加试课程顶替英语(二)者,考生年龄不再受35或40岁以上的年龄限制。只要通过了要求加试的若干课程,就不需通过英语(二)直接申请本科毕业。本科中注明英语(二)可以用加考几门课程替代的专业才可享受此规定,但考虑到一些主考学校申请学位的条件,没有通过英语(二)的就不能申请学位,考生要慎重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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