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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高级财务会计”串讲(25)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四)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置

1.收回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债权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 现金 贷: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帐户

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核销的金额,做相反分录。

如果破产企业的原债务人以原材料、产成品等实物资产抵顶其债务,则清算组在收到抵顶有关债权的实物时,应将实物资产预计可变现金额与应收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帐户,即

借:材料、产成品等帐户(按可变现价值入帐)

清算损益(清算损失)

贷: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帐户 + 清算损益(清算收益)

2.变卖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清算损益(清算损失)

贷: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帐户(按账面价值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清算损益(清算收益)

3.变卖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清算损益(清算损失)

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账面净值转出) 应交税金

清算损益(清算收益)

4.转让无形资产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清算损益(清算损失)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出) 清算损益 (清算收益)

5.转让对外投资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 清算损益(清算损失)

贷:投资 清算损益(清算收益)

如果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分得投资收益,则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损益

若原来按权益法将应分得的投资收益记入了“投资收益”帐户,则在实际分得投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

6.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1) 转让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 贷:土地转让收益

(2) 转让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 土地转让收益(损失)

贷:无形资产 +土地转让收益(收益)

(3) 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

A、依据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应该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后的剩余部分列入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组在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支付职工安置费时,应按实际支付金额,

借:土地转让收益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B、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不足支付职工安置费,而以其他破产清算财产支付时,应:

借:清算损益 (按其实际支付金额)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C、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营业税等税费,

借:土地转让收益 贷:应交税金

D、清算终止,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净损益转入清算损益,若为净收益,则

借:土地转让收益 贷:清算损益

E、若为净损失,则

借:清算损益 贷:土地转让收益

7.核销无法变现的资产,以及计提所转让的各项资产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清算终止,清算组应对无法变现的各项资产进行核销,将核销的损失列入清算损益

借:清算损益 贷:材料、产成品、无形资产、投资等帐户

对于清算期间处置各项资产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亦的应计提:

借:清算损益 贷:应交税金(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为教育费附加)等帐户

五)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和结转

清算期间支付的所有清算费用,均应通过“清算费用”帐户核算。支付有关费用时,就按实际发生额,

借:清算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帐户

清算终止,将“清算费用”帐户发生额转入“清算损益”帐户,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六)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分配并结平各帐户

1.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核算。

借: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清算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直接计入清算费用,不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帐户核算。

2.上交所欠税款的核算。实际交纳的金额:

借:应交税金 / 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3.清偿其他破产债务的核算。偿还债务时,按实际清偿额,

借:应付票据 / 其他应付款 / 借款 贷:现金 / 银行存款

如因为剩余财产不足清偿其他破产债务时,按比例清偿——

清偿比例 = 银行存款余额 / 其他破产债务余额

4.结转“清算费用”帐户的“土地转让收益”帐户余额的核算。

清偿债务后,清算组应结平“清算费用”和“土地转让收益”帐户,余额转入“清算损益”。

5.注销不再清偿债务的核算。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据法律规定,尚欠的债务不再清偿,由清算组在账面注销未偿还的债务,即

借: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借款 贷:清算损益

(七)编制清算会计报表

第三节 普通清算会计

一、普通清算会计的一般核算程序

完全解散清算会计的核算程序一般为:(详见课本

二、普通清算的会计科目设置

1.与破产清算不同,普通清算属于对企业正常终止的清算,不需另设新的帐户体系。

2. 清算组对普通清算进行核算时,仍要增设“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帐户。“清算费用”帐户核算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遣散员工费用);“清算损益”帐户核算清算过程中因财产清查、资产变卖、债权回收、债务偿付等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借款利息、贴现息、、出售财产的销售收入与账面价值之差,均记入“清算损益”。“清算费用”最终转入“清算损益”。“清算费用”贷方余额,即为清算净收,应视同利润,在按规定抵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还需交纳所得税(33%)。

完全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相同或类似处:

完全解散清算过程中,有关财产清查、财产变卖、债权回收、债务偿付以及清算费用的支付和结转等具体核算与破产清算会计类似或一致。

完全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不同处:

(1)完全解散清算会计中,清算损益最终要结转入“未分配利润”帐户,即:

借:清算损益(清算净收益) 或者:借:未分配利润

贷:未分配利润 贷:清算损益(清算净损失)

(2)归不各方资本和分配剩余财及及结平各账户。

按投资比例计处投资方应收回的投资历和分配的剩余财产。并结平相关账户: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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