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审计学”串讲(26)_经济学-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经济学 >> 自考“审计学”串讲(26)

自考“审计学”串讲(26)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三节 财经法纪审计的流程和方法

一、财经法纪审计的流程

根据财经法纪审计的内容特征,将其流程划分为立案、查证和定案三个阶段。

(一)立案阶段

立案阶段是财经法纪审计的准备阶段。审计机关要进行立案审查的,必须是由有关方面委托承办的具有典型性和倾向性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立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不同的违法乱纪行为要区别对待,突出重点。

2.要考虑时间界限。

立案需办理立案手续,并设立档案。

(二)查证阶段

查证阶段也叫取证阶段,这是开展财经法纪审计的关键阶段,查证阶段的关键是搜集和整理真实有效、确凿可靠、有充分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以查实违反财经法纪的程度。审计证据是指与所审查的案件相关的、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并最后据以作出审计结论的凭证。

查证阶段的工作依照下列三个步骤来进行:

1.派员驻点。根据审计工作方案,成立审计工作小组,配备审计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

2.搜集证据。

3.整理所搜集的证据。

(三)定案阶段

定案阶段是财经法纪审计的终结阶段。定案阶段的工作分为结案与外理两个过程:

1.结案过程。结案过程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1)根据案情,对可以计量的要计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不能计量的,要按社会危害、社会影响予以衡量。经济损失有直接和间接之分。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违法违纪事实的发生而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它是审计人员予以定案、追究责任的主要依据。间接经济损失是指除了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附带经济损失,它是审计人员予以定案、追究责任的参考依据。

在计算经济损失时,这要正确区分违法纪金额与经济损失金额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违法违纪金额是指违纪责任人违反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的账面总金额。经济损失金额则是指违纪责任人由于违反财经法纪造成的、已经无法挽回的那部分金额。

(2)根据违反财经法纪情节的严重性,对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政策及标准,论定案件的性质。结案阶段的关键是定性。定性的依据包括:

①案情。

②定案的标准。

(3)对于已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应根据具体情况落实责任。当案情情节已经清楚,定量与定性已经确定后,审计人员就要开始划分各违纪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分清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是指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主要策划者,是与案情有直接联系起主导作用的责任人员。次要责任人在整个案件中居于次要地位。对案情的发生、发展不起主导作用。

划分责任时,要注意区分故意违法违纪与无意违法违纪。

(4)通过汇总、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和调查询问表,案情明朗,线索清晰,证据可靠,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书,做好结这程的最后工作。审计报告书的格式与财务审计报告书的格式基本相同,但一般采用详式审计报告。

(5)审计人员撰写了审计报告后,应将审结果通知被审计单位或违纪责任人,听取他们的意见。

2.处理过程。

二、财经法纪审计的方法

第四节 财经法纪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违反财经法纪与经济犯罪的区别

要区分违反财经法纪与经济犯罪,首先要明确财经法纪的意义。财经法纪包括财经纪律、财经法律和财经法规三部分。

财经纪律是指部门、系统或企业事业单位所制定的要求人们遵守的经济活动的规则。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般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处理也以一般性的批评教育为主。

财经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要求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财经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或由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经济方面的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

违反财经法规、法规的行为统称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财经法纪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否触犯刑律是划分违反财经法纪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在财经法纪审计中,要处理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一方面要依赖于法律、法规本身的严密、合理与健全程度,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还应遵循下列两个原则:

(一)合法性行为必须强调经济效益

(二)合理性行为必须强调社会效益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