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的意义
只要对政府财政收入进行分类,才能正确确定政府财政的收入范围。
税收、收费、国有资产收益和债务收入构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
(1)政府凭借公共权力取得收入
主要表现为:政府拥有课税权;此外,还有非税收入(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性基金)。
——课税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征税是社会成员分摊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方式,而社会公众纳税则是由于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收费的可行性,是由政府提供的混合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性质决定的。混合产品的受益程度比较容易测定,通过收费使受益者承担部分乃至全部公共产品成本,既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收费是在政府活动中引入市场原则的行为,是政府的一种准市场活动。收费总体上看不具有税收那样的强制性,主要基于社会成员的自愿原则。
(2)政府依靠资本所有权取得收入:国有资产收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尽量避免参与竞争性产业的投资经营。
(3)发行公债
政府因发行公债产生的债务负担,尤其是利息负担,要靠未来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来解决。因此,通常又把公债视为未来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