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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政治学概论考点:我国单一制的两大特色

发布时间: 2016-06-2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我国单一制的两大特色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并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其特点如下: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少数民族都要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计划在各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建立的,它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作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有利于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居住的主要地区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繁荣。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的。所谓自治权,即是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在民族自治地方内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少数民族人民在其聚居区只有设立自治机关,才能使自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两种制度并存,但主体是社会主义。

(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不仅特别行政区要遵守,全国上下都要遵守,中央政府和全国各地方都不允许干预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实行的高度自治。除外交事务和防务由中央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拥有的高度的自治权主要包括: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享有独立的地方财政权,独立的税收制度;享有独立的外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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