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余值:为了保护出租人和利益,避免资产在租凭期内过度或损坏,如果租凭期满资产由出租收回,则租约往往规定承租人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称为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香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