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的经济学说
约翰洛克(1632-1706),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
(一)对利息利率的看法
1、利息的看法:从自然权利学说方面考察了利息,利息是对别人剩余劳动的占有。
洛克认为,人身所有权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是“天赋人权”,同样,劳动与占有自己劳动产品的权利也是自然赋予的。因而劳动权利不容侵犯,劳动成果应归劳动者所有,这都符合“自然权利”。所有权的自然界限会由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而扩大,所有权的不均等也随之扩大。这样,就在土地和货币分配不均等的基础上,产生了地租和利息。
2、利息率:高低由货币供求量决定
3、自然利息率:在贸易状况自然决定借贷资金分配下的利率。
4、洛克在利息理论方面的贡献
(二)货币和贸易的看法:(了解)
基本追随配第。认为贸易是英国致富的主要途径。货币是推动贸易的筹码和保证;货币的作用是“计算”和“保证”。
就计算作用而言,货币可作为“筹码”,因为它有印记和面值;就保证作用而言,倾向可作为“保证物”,因为它有“内在价值”(货币数量)。
(三)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论
1、商品价值取决于供求比例,利率变动在影响这个比例时才会影响价值,但不能决定价值。
2、货币价值即它所能交换的其他商品量。货币可以影响人们的收入分配。
英国的大商人、金融家托马斯·格莱辛曾经提出,流通中劣币必然会产生驱逐良币的现象。洛克同样认为,劣币是会驱逐良币,也就是说,他赞同“格莱辛”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