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考点:公务员回避的范围_经济学-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经济学 >> 2015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考点: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2015年4月自考行政法学考点: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发布时间: 2016-06-2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我国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1.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以低避高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较低一方回避,相同的一般由拟任者回避。

(2)工作需要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也可由职务级别较高者回避。职务级别相同,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特殊岗位任职的公务员,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以不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

2.地域回避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