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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 课程性质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科段)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是一门建立在民法、商法学、律师实务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应用学科。它主要涉及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公司法、票据法及保险法等方面内容。该课程既具有科学的理论性、又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任务是:使自考应考者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民商法原理,特别是在掌握民商法理论的基础上,能够结合法律法规,较准确地分析各种民商法案例,从而培养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较好地从事司法及律师实务工作。

2、 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

(1)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科学体系和主要内容,同时要求考生掌握民商法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考前6个月颁布的法律法规)。

(2)能对一般案例结合民商法基本原理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具备从事司法及律师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其主要内容为:

第一编:导论。需要掌握和领会民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第二编:民法总论。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民法基本原则,自然人制度,个人

合伙,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民法上物的概念及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划分及划分的法律意义,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责任制度。

第三编:物权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法定的含义,物权效力,所有权制度,占有制度,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

第四编:债权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债的概念,债的发生依据,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债的履行、移转与终止,保证的概念和分类,定金制度,合同的概念,要约与承诺的概念,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后果,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制度,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第五编:知识产权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著作权制度、专利权制度及商标权制度。

第六编:继承法和人身权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是:继承权的概念、遗产的概念和范围,法定继承制度、遗嘱继承制度,遗赠制度、遗赠扶养协议,人身权制度。

第七编:公司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一般理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公司债务。

第八编:票据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是: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制度。

第九编:海商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是:船舶制度,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第十编:保险法。需要掌握和领会的主要内容是: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保险合同的基本制度,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保险业的基本制度。

三、命题原则

1、命题标准

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试合格者能达到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同课程的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题量适当,即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答案。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考试依据,《民商法原理与实务》(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教材为命题范围。此外,还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试题的答案及评分标准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3、本课程考核的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需要一些必备的知识,包括民法、商法原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民商法原理与实务》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分析。了解、掌握、识记、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能力。命题既要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掌握程度,又要测试其分析能力。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考试命题内容的覆盖面大,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小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适当,体现本课程的内容重点。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本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试卷内容以第1、6、7、8、9、10、12、13、14、15、16、20、21、22、23、25、45、52、60章为重点,其分数比例不低于60%。

其他章节均为一般考核点。

3、试卷能力结构

本课程试卷考核的能力层次结构比例为:识记占40%,理解占35%,应用占25%。

4、试卷的难度结构

本课程考核的难度结构比例为:

易:20%,中等偏易:30%,中等偏难:30%,难:20%。

5、试卷的题型结构

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的比例为40:60。

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五、课程试题样卷

1、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了诉讼当事人的财产,其对扣押财产的占有是

( )

A、非法占有 B、合法占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中,属于执行机构的是 (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经理 D、监事会

2、多项选择题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 (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行为 E、意思表示

3、名词解释题

(1)著作权

(2)汇票

4、简答题

(1)简述诉讼时效的特征

(2)简述物权的特征

5、案例分析题

甲商场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一份彩电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电视机厂购买

2000台某型号彩电,每台价值2000元,共计400万元。约定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货,交货地点为甲商场所在地。乙电视机厂在交货过程中,遇山洪暴发,彩电进水后全部报废。

问:(1)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若由于甲商场原因导致乙电视机厂延期交货而遭遇山洪,此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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