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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国际法考试大纲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十二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学习目的与要求:认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政治方法的特点,掌握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法律方法的规则和程序,了解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

第一节 国际争端及其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争端,它可分为法律性争端和政治性争端两种。

传统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方法和非强制方法两类。强制方法主要有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非强制方法即现代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争端方法,可归纳为政治方法(也称“外交方法”)、法律方法和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政治解决方法是指法律方法以外的由争端当事国直接解决或由争端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介入解决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合于解决任何性质的国际争端,但其所提出的调停建议或调查报告没有法律拘束力。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等。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法律方法是指采用仲裁或司法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作出的裁决或判决对当事国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解决方法只能在当事国自愿接受的基础上进行。

国际仲裁是指两个主权国家自愿将争端提交给它们自行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约从其裁决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方法。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国签订的仲裁协定或仲裁条款。国际仲裁法庭的组成有不同的方式,但均由当事国来决定。国际仲裁所适用的法律,除非仲裁协定有特别的规定,一般适用国际法。仲裁裁决对提交仲裁的争端当事国有拘柬力,当事国对裁决必须执行。1900年成立的常设仲裁法院备有一份仲裁员名单,此名单供争端当事国从中选任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以处理争端案件。

司法解决是当事国将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国际性的司法机构进行解决。国际司法机构中唯一有一般管辖权的常设性法院是国际法院,此外,还有一批具有特殊管辖权的国际性和区域性法院或法庭。

国际法院的前身是常设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于l946年正式成立,它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该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只能是国家,管辖权的确立方式有自愿管辖、协定管辖和任意强制管辖三种。法院的判决对该案和该案的当事国及其他诉讼参加国有拘束力,判决不得上诉。此外,国际法院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但其咨询意见只有咨询性质,没有法律拘束力。

第四节 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许多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都将争端的和平解决列为其重要职能,并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机制。通过国际组织解决争端的方法,既有政治方法也有法律方法。

关于通过联合国的政治机关解决国际争端。(1)在安理会方面,首先,它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上有调查和建议等职权;其次,安理会的执行行动,包括武力行动和非武力的制裁措施,在制止威胁和平、破坏和平和侵略行为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安理会的执行行动是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最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体制内和平解决争端程序与强制执行行动之间的一种补充。(2)大会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上拥有一定的权限,其有关解决争端的建议虽然没有拘束力,但有重要的舆论和政治影响力。(3)联合国秘书长在和平解决争端上有一定的职权,并做了大量的工作。

关于利用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解决国际争端。区域办法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争端的解决。联合国安理会在采取执行行动时可利用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但区域机关若要采取武力执行行动。须获得安理会的预先和明确的授权。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正确区别下列几对概念: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国际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司法解决与仲裁,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联合国强制执行措施。

领会:(1)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争端和促进国际法发展方面的作用;(2)国际仲裁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

应用:(1)争端当事国怎样求助国际法院解决争端;(2)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如何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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