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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试大纲破产法

发布时间: 2016-06-2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有关破产程序的一般知识,并进一步掌握破产申请、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的和解与重整制度、破产清算等相关内容。对于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追回权也应当予以掌握。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案件受理

(一)破产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一)重整

(二)和解

第五节 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三)破产程序的终结

(四)破产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追回权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识记:破产的概念。

2.领会:破产的特征。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识记: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三)破产申请

1.识记:破产申请的概念。

2.领会:破产申请人。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识记:破产案件管辖中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2.简单应用: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

(五)债权人会议

1.识记:债权人会议的概念、构成。

2.领会: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职权、决议。

(六)债权人委员会

1.识记:债权人委员会概念和构成。

2.领会: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七)重整

1.识记:重整的概念和申请。

2.简单应用:重整的法律效力和重整计划。

(八)和解

1.识记:和解的概念、和解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和解的效力、和解的终结。

(九)破产宣告

1.识记:破产宣告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破产宣告的情形和法律效力

(十)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1.识记:破产财产的概念。

2.简单应用: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十一)破产程序的终结

识记: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

(十二)破产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追回权

领会:破产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追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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