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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2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1.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1)两者相互联系:

道德是创制法律的基础,绝大多数的法律都属于道德性的规范。如企业对消费者或其它经营者应当诚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如果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额度为消费者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一倍。

有些法律不具有道德的因素,如《票据法》中的票据行为,还有《证券法》等大多为技术性规范,和道德关系不大。但从总体上来看,我们的法律更多的是体现了道德的要求。并不是道德的要求原原本本的成为法律的要求,通常道德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要高一些。

(2)两者相互补充:

法律是国家制定并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法律对我们的生活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很好的调节了人们的行为,但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往往是某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才通过法律来调整。有些行为法律无法调整,只能通过道德来补充。一些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往往是道德在起着调整的作用。即使有相关的法律调整某些行为,道德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社会主义德治和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此,法治和人治是相对应的。所谓的人治,中国从奴隶社会一直到封建社会,一直是人治的社会。人治社会的特点是圣贤或者君王的思想,是至高无上的,圣贤之说,凌驾于所有的规范、法律之上。人治社会过多的掺杂了特定人员的主观意志。而我们提倡的是法治社会。所谓的法治社会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符合人民要求的、利益的法律体系。另外应树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崇高地位,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所有政党阶级都应服从法律、遵守法律。法制社会应该培养高素质的国家机关相关的执法人员、立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使法律能够真正的得以实施。还需要培养和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法的尊严。

3.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在内容上相互衔接、互相协调,在作用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良好道德的鼓励和宣传,既有助于增加社会主义公众良好的道德品质,这种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助于法律的实施。有效公正的执法又能够使道德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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