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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发布时间: 2016-06-19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专利权的期限(识记)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权的终止

1.因专利权期限届满而终止;

2.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

3.权利人以书面方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

(三)专利权的无效(领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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