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的期限(识记)和续展(简单应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与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的注册有效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二)注册商标的终止
1.注册商标因注销而终止;
2.注册商标因撤销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