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的概念(识记)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领会)
《商标法》第14条规定: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其他因素。
(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综合应用)
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