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部分第一段原文)(选择)
进一步理解“两个先锋队”(选择)(十五大《党章》之前的党章规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表明只有始终坚持代表全体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要求,才能体现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
(2)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选择)